证券代码:688693 证券简称:锴威特 公告编号:2023-007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锴
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1512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1,842.1053 万股,公司
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注册资本
由人民币 5,526.3158 万元变更为 7,368.4211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5,526.3158 万
股变更为 7,368.4211 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第三条 公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简称“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注册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3
日期】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年 7 月 7 日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币普通股【股份数】万股,于【上市日期】 人民币普通股 1,842.1053 万股,于 2023 年
在上交所上市。 8 月 18 日在上交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张家港市杨舍镇沙 第五条 公司住所:张家港市杨舍镇华
洲湖科创园 A1 幢 9 层 昌路 10 号沙洲湖科创园 B2 幢 01 室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7,368.4211 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368.4211
每股 1 元;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万股,每股 1 元;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万股。 股 7,368.4211 万股。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
定的担保事项; 定的担保及交易事项;
…… ……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
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 1%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的交易,且
3,000 万元的交易; 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
…… ……
(十七)公司单笔融资金额或在一个会
计年度内累计融资金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0%且将超过5,000万
元的、或达到前述标准后又进行融资的;
(十八)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
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董事会违反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审议
程序的,由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相关
董事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大会违反对外担保
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由违反审批权限和
审议程序的相关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
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指支付的交易
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
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
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
高金额为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
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50%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
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
过 5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
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
等,可免于按照第本款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
审议程序。
第八十二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 第八十二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
名以上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 名以上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
积投票制。 积投票制。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
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 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
联交易;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 联交易;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
0.1%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 市值 0.1%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的
易; 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