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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特: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6-013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 年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同意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 年 3 月 1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征集人就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5 年 3 月 17 日至 2025 年 3 月 2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四)2025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
易的情形。2025 年 4 月 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
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6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
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6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实施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5 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2025 年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上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结果如下:

  经过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 P=P0-V=48.87-0.25=48.62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5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本次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 4 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