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调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充分履职的积极性,降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引致的风险或损失,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本次购买责任保险有助于保障公司和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购买责任保险,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包强、夏和生、刘力
2021年 9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