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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源环境: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7

通源环境: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679        证券简称:通源环境      公告编号:2024-013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 年 2 月 26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41.00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59%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源环境”)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4 年 2 月 26 日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 94 名激励
对象授予 341.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91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案》等议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披
露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2024 年 1 月 27 日至 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
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4 年 2 月 27 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相符。

    (三)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2
月 26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9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1.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为 6.91 元/股。

    (四)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 年 2 月 26 日

  2、首次授予数量:341.00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59%。

  3、首次授予人数:94 人。

  4、首次授予价格:6.91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1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
                                                              益总量的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4个月

  第一个归属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40%

                  予之日起2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6个月

  第二个归属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之日起3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8个月          30%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予之日起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
  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  占首次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的比  公告时公司股
                                                            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核心技术人员

 1    何光亚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00          0.88%          0.02%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93人)      338.00          99.12%          2.57%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341.00        100.00%        2.5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
  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查的意见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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