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9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7.4291 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7.6660 万股(调整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9.3450 万股(调整后)。
(3)授予价格:28.39 元/股(调整后),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 28.39 元/股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67 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42 人。
(5)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
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A)档 业绩考核目标(B)档
归属期
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为 100% 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为 80%
首次授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予的限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0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00%
制性股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票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2.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44%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2.0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49%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预留授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2.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44%
予的限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制性股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2.0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49%
票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4.9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7.35%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
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B)档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7)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级由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决定。其中,个人绩效分为“A”“B”“C”三
个等级。根据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层面归属系数,对应的可归属情
况如下:
评价标准 A B C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100% 5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
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了
《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董事会决定将相关议案直接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方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颜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 年 9 月 26 日至 2023 年 10 月 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
情形。202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