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5-027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131.93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因非关联
董事不足三人,《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二)2023 年 3 月 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洪芳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3 年 3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11)。
(四)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
易的情形。2023 年 3 月 2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3)。
(五)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
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六)2023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23年 7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七)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八)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九)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十)2025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且因个
人原因不再续约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 2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45.50 万股。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60%
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6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是以剔除公司投资的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投资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以及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I10033 号),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如下:2024 年净利润为-1,973,962.25 元,剔除公司投资的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投资损益及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后为-1,941,642.48 元,较 2022 年净利润下降 104.19%。2024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85 名激励对象的 76.77 万股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15 名激励对象的 9.66 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计 131.93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本次作废的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