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2 证券简称:京仪装备 公告编号:2024-004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上述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78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200.00 万股。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3]第 110C000538 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
册资本由 12,600.00 万元变更为 16,800.00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12,600.00 万
股变更为 16,800.00 万股。
公司已完成首次发行并于2023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拟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根据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公司于【】年【】月【】日经上海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经上海证
证券交易所审核,于【】年【】月【】日券交易所审核,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经中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普通股 4200 万股,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
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800.00
12,600.00 万元。 万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600 万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6,800万股,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2,600 万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6,800 万股,
股,无其他种类股票。 无其他种类股票。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以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事或者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或者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况。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一)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董事候选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董事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人;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非职工代表出任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非职工的监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提名并选
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举产生。
提名并选举产生。 (二)董事会、监事会通过增选、补选或换
(二)董事会、监事会通过增选、补选或届选举董事、监事的决议后,如同时提名候换届选举董事、监事的决议后,如同时提选人的,应将候选人的详细情况与决议一名候选人的,应将候选人的详细情况与决并公告。其他提名人应在董事会、监事会决议一并公告。其他提名人应在董事会、监议公告后至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以书面事会决议公告后至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形式向董事会、监事会提名。提名人在提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监事会提名。提名时应向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相关候选人的人在提名时应向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相关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职业、学历、职称、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职业、详细的工作经历、工作成果和受奖情况、全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工作成果部兼职情况),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还和受奖情况、全部兼职情况),提名独立应同时就该候选人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还应同时就该候选人任职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董事会、监事会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董事会、监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对该批候选人进行资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对该批候选人进行格审查,通过后公告该批候选人的详细情资格审查,通过后公告该批候选人的详细况,并应提请投资者关注此前已公告的候情况,并应提请投资者关注此前已公告的选人情况;
候选人情况; (三)董事、监事候选人应于股东大会召开
(三)董事、监事候选人应于股东大会召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披露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准公开披露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监事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职责。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事、监事职责。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发表公开声明。董事会、监事会应按有关规影响其独立客观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董定公布前述内容。
事会、监事会应按有关规定公布前述内(四)董事会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
容。 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以
(四)董事会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解。
以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
了解。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工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算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的方案; 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捐赠等事项; 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事项和奖惩事项; 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查总经理的工作; 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召集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