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ST 逸飞 公告编号:2025-077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7 日披露
了《逸飞激光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轩先生和董事兼副总经理赵来根先生(以下统称为“增持
主体”)计划自 2025 年 5 月 7 日起 6 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拟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25 年 5 月 7 日至 2025 年 11 月 6 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兼总经理吴轩先生和董事兼副总经理赵来根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 544,4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7%,成交金额合计 16,577,142.82 元(含佣金等交易费用)。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轩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02,013 股,占公司总股本 0.32%,增持总金额为人民币 9,026,709.91 元(含佣金等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增持金额下限 800 万元;董事兼副总经理赵来根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42,42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25%,增持总金
额为人民币 7,550,432.91 元(含佣金等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增持金额下限 700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 吴轩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增持主体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
增持前持股数量 24,429,080 股
增持前持股比例 25.67%
(占总股本)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吴轩 24,429,080.00 25.67%
武汉逸扬兴能
企业管理合伙 8,793,540.00 9.24% 三家合伙企业均为公司
企业(有限合 的员工持股平台,上述合
伙) 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一组 共青城逸扬投 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吴
资合伙企业 2,645,000.00 2.78% 轩控制的企业武汉俊逸
(有限合伙) 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共青城逸兴投 故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资合伙企业 310,000.00 0.33%
(有限合伙)
合计 36,177,620 38.02% /
增持主体名称 赵来根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增持主体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
增持前持股数量 378,401 股
增持前持股比例 0.40%
(占总股本)
上述增持主体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增持主体名称 吴轩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 2025 年 5 月 7 日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2025 年 5 月 7 日~2025 年 11 月 6 日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800 万元~1,600 万元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 未设置具体增持数量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 2025 年 5 月 7 日~2025 年 11 月 6 日
增持股份结果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
对应方式及数量 302,013 股
累计增持股份金额 9,026,709.91 元(含佣金等交易费用)
累计增持股份比例 0.32%
(占总股本)
增持计划完成后
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 36,479,633
动人)持股数量
增持计划完成后
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 38.33%
动人)持股比例
注:本次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增持前持股比例在 30%至 50%之间,且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轩先生增持比例合计将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增持主体名称 赵来根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 2025 年 5 月 7 日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2025 年 5 月 7 日~2025 年 11 月 6 日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700 万元~1,400 万元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 未设置具体增持数量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 未设置具体增持比例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 2025 年 5 月 7 日~2025 年 11 月 6 日
增持股份结果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
对应方式及数量 242,420 股
累计增持股份金额 7,550,432.91 元(含佣金等交易费用)
累计增持股份比例(占 0.25%
总股本)
增持计划完成后 620,821 股
增持主体持股数量
增持计划完成后 0.65%
增持主体持股比例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 是 否
2025 年 5 月 7 日至 2025 年 11 月 6 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兼总经理吴轩先生和董事兼副总经理赵来根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 544,4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7%,成交金额合计 16,577,142.82 元(含佣金等交易费用)。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轩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02,013 股,占公司总股本 0.32%,增持总金额为人民币 9,026,709.91 元(含佣金等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增持金额下限 800 万元;董事兼副总经理赵来根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42,42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25%,增持总金额为人民币 7,550,432.91 元(含佣金等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增持金额下限 700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其他说明
(一) 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监
关规定,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 公司及增持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