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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明达:成都智明达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5-069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5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王勇先生、江虎先生、秦音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李铃女士、柴俊武先生、李玉周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于同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选举并审议,选举龙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本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与本次股东会选举产生的3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二、部分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李越冬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及董事会对李越冬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电话:028-68272498
邮箱:688636zmd@zmdde.com
邮编:610000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

1、王勇

  王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至1993年,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29所助理工程师;1993年至1995年,任四川实时信号研究所软件工程师;1995年至1996年,任新加坡电信公司软件工程师;1996年至1998年,任成都实时技术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1998年至2002年,任成都锐风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02年3月参与设立成都实时数字设备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成都智明达数字设备有限公司),历任智明达有限总经理、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现任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勇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44,204,685股股份,间接持有公司1,964,924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江虎

  江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04年至2005年,任华为3COM 公司硬件工程师;2005年至2016年,历任智明达有限硬件工程师、研发经理、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16年至2024年,任公司总经理;2016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联席董事长;2025年4月至今任共青城智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江虎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嵌入式计算平台、嵌入式显示平台、人工智能平台、高可靠智能制造平台等。曾主持研制的某型嵌入式计算机模块配套于某水下航行器项目,成功实现了水下航行器核心平台的国产化替代。2016年4月,因在参与“十二五”某重大专项批产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该项目实施单位所颁发的优秀协作支持奖;2018年、2019年分别获得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年度成都市新经济百名优秀人才奖。

  江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09,162股股份,间接持有公司1,253,134股股份,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秦音

  秦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至1997年,任中国物资再生利用西北公司会计;1997年至2000年,在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00年至2001年,任亚桥软件(中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2年至2003年,任新加坡STH集团董事长助理;2003年至2005年,任北京运源数码(集团)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5年至2012年,任四川天一学院常务副院长、财务总监;2013年至2015年,历任智明达有限董事、副总经理;2015年至2016年,任北京国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6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秦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31,113股股份,间接持有公司776,047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

1、龙波

  龙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2月出生,硕士学位。2005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龙波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嵌入式信息处理综合化、
雷达与电子对抗数据处理、大带宽信号采集与处理等。曾主持公司的雷达通用计算平台、信号模拟器、电子对抗通用计算平台、射频综合化通用处理平台、多模导引头组件、导弹弹间组网组件等多个项目开发,以及嵌入式多核并行处理技术、射频直采技术、微弱信号采集技术、捷变收发技术、单比特大带宽采集技术、多通道信号采集同步技术等技术研究工作,参与并评审公司各个技术方向的方案与产品。其主持的产品被应用于各型雷达、电子对抗吊舱、弹载导引头、射频综合化系统等国家重点领域使用嵌入式设备中。

  龙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6,339股股份,间接持有公司762,937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

1、李铃

  李铃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现任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二级合伙人、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目前还担任天味食品独立董事、成都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私募基金与股权投资专业委员会委员、成都市律师协会第八届公益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四川省律师协会第十届法律专业发展委员会委员等。2022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铃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柴俊武

  柴俊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博士,现任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教授职称。2016年至2022年期间,担任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柴俊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 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李玉周

  李玉周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职称。现任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四川菊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玉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