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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旺通信: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688618            证券简称:三旺通信          公告编号:2025-016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投资基金名称及投资方向,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性:深圳市三旺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昆山玖兆康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兆投资”)共同投资设立五河玖兆三旺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五河玖兆三旺基金”、“基金”)。五河玖兆三旺基金主要用于对南京隼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进行股权投资,投资方式不限于以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方式通过增资或购买老股获取股权。南京隼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隼眼科技”)主要从事应用于车载雷达、交通雷达等领域的毫米波雷达整机及相关系统方案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具备相关性。

      拟投资金额、在投资基金中的占比及身份: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
认缴出资 653.40 万元人民币,认缴五河玖兆三旺基金 29.8492%的出资额。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合作投资相关文件尚未完成签署,协议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事项实施过程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进行工商登记、基金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3、投资私募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敞口以投资额为限,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的承诺。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在五河玖兆三旺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中无席位,不参与基金的投资决策行为,无法完全控制基金投资风险。

  4、本次投资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甚至亏损、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一、合作投资概述

    (一)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653.40 万元人民币与玖兆投资共同投资五河玖兆三旺基金,旨在对南京隼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进行股权投资,投资方式不限于以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方式通过增资或购买老股获取股权。隼眼科技专注于毫米波雷达技术研究与产品应用,并重点满足智慧交通、安全监测、智慧城市、自动驾驶等多个场景的全天候感知需求。隼眼科技致力于为行业客户提供性能先进、安全可靠的雷达技术和产品,打造智慧交通与自动驾驶所需的精准感知能力,深度赋能“聪明的车,智慧的路”,与公司主营业务具备相关性。本次投资旨在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并发挥产业联动效应,以打造产业生态,有效提升公司在智慧交通领域的发展与布局能力。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此次投资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在主营业务下游相关产业的布局,通过投资基金布局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和协同性的项目,从而优化公司的整体战略布局。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目前处于筹备阶段,合作各方尚未正式签署合伙协议。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不参与五河玖兆三旺基金投资及投资退出的决策,由五河玖兆三旺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对项目投资的立项、投资、投后管理等重大事项及退出进行专业决策。本次投资中公司未对其他投资人承诺保底收益或进行退出担保。

    (二)合作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私募基金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昆山玖兆康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1ML8XF82

  成立时间:2016 年 5 月 23 日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昆山市花桥经济开发区金洋路 15 号总部金融园 B 区 B2 栋五层

  法定代表人:陈燕飞

  经营期限:2016-05-23 至 2066-05-22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投资领域:围绕《中国制造 202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的方向,重点投资于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生物医药大健康、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军民融合等领域能够实现进口替代、自主可控、国际引领的项目。

  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陈燕飞                    1,020            51%

    2                沈洪利                      780            39%

    3                王雨霞                      200            10%

                  合计                        2,000          100%

  玖兆投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301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玖兆投资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三、拟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五河玖兆三旺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昆山玖兆康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有限合伙人:五河县振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规模:2,189 万元人民币(暂定)

  5、组织形式:合伙企业

  6、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7、存续期限:自基金正式成立之日(即募集完毕日)起存续期限为 5 年(其中,3 年投资期及 2 年退出期)

  8、资金到位时间:有限合伙人应在收到执行事务合伙人缴款通知后按照缴款通知书要求及时、足额将出资额缴付

  9、投资方向:用于对南京隼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进行股权投资,投资方式不限于以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方式通过增资或购买老股获取股权。


  本轮募集完成后,五河玖兆三旺基金合伙人拟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万元)      (%)

  1  昆山玖兆康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        0.4568

  2    五河县振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25.60      69.6939

  3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653.40      29.8492

  注:(1)基金尚处于募集阶段,其他社会募资方及其他各投资人实际持有基金的份额比例以最终募集完成情况为准;(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暂未出资,后续将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缴款通知履行出资义务。

    (二)除公司以外其他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五河县振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2MAD7L4XM2H

  成立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土地使用权租赁;企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建筑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节能管理服务;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土地整治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五河县振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不存在持有五河玖兆三旺基金股份或认购投资基金份额,或在五河玖兆三旺基金以及玖兆投资中任职的情形,不存在可能导致利益输送或利益冲突的相关事项。

    四、拟签署合伙企业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方式


  本合伙企业(即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昆山玖兆康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受合伙企业委托,在合伙企业协议允许的范围内,为合伙企业提供投资项目管理和行政事务等服务。在投资过程中,管理人在投资项目的开发、审慎调查、投资条款谈判、投资项目管理等环节向合伙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并及时向普通合伙人汇报。本合伙企业将与管理人另行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就管理人的权利及职责、义务等事项进行约定。

    2、管理费

  除非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或管理人豁免,作为基金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对价,合伙企业应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投资期内,基金管理费为实缴规模的 2%;退出期内,管理费为投资未退出本金的1%。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管理人以会计年度为单位收取管理费,实缴到位第一年按实缴到位日期至当年 12月 31 日为止收取管理费,剩余年度按整年收取管理费。收取期间内金额有变动的,在下一次收取时多退少补。最后一年不满一年时,按 1 月 1 日到实际全部本金分配完成时的日期为止,按天数计算。基金实缴规模=所有合伙人在基金中累计实缴金额。投资未退出本金=投资在项目中尚未退出的投资本金。

  如各核算期间内合伙份额存续出资额发生变化的,应按照相应的合伙份额存续出资额的实际存续天数以及管理费费率分段计算管理费金额。

    3、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1)基金可分配收益的构成

  可分配收益包括本基金投资所得的红利、股息等投资收益,转让股权所得的处置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收益分配的原则和方式

  本基金原则上只能以货币形态进行分配,若本基金货币分配存在困难,则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以非货币形态进行分配,并由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非货币资产进行评估。

  本基金存续期届满前取得的可分配收益,由基金管理人在取得可分配收益后 15个工作日内出具基金可分配收益分配方案并严格按方案向投资人进行分配。

  若由本基金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其它基金产品作为本基金的有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