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6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行使,自修订后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或监事会有关的内 部制度废止,同时《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1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则》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程。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
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2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3 新增条款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4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5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始终致力于自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始终致力于
6 主创新和在心脑血管微创介入领域的发 自主创新和在血管微创介入领域的发
展,并为推动全球医疗事业发展做出卓越 展,并为推动全球医疗事业发展做出卓
的贡献。 越的贡献。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是: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设备租赁;
是:III 类 6821 医用电子仪器设备、III 类 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
6825 医用高频仪器设备、III 类 6866 医用 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
高分子材料及制品、III 类 6877 介入器材的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生产、自产产品的销售(由分公司生产);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II 类、III 类医疗器械的批发、进出口及销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7 售。计算机软件开发与自主开发软件的销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
售;医疗器械产品的技术开发、咨询(不 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技术服务、
含限制项目)、并提供上述产品的批发、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设备租赁;I 类医 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塑料制品
疗器械的批发、进出口及销售(不涉及国 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专业保洁、清洗、
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 消毒服务;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技术进
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 出口;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
规定办理申请)。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8 具有同等权利。 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
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9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
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标明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7,081,956 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0 均为普通股。 97,081,956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股 97,081,956 股,其他类别股 0 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11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
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
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
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
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12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规定的其他方式。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3 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并;
序 修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