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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玄科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5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公司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恒玄科技(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或“本计划”) 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23.0800 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836.6223 万股的 0.14%。本次激励
      计划为一次性授予,不设置预留份额。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
《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8.8876 万股,约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7%。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42.8852 万股。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 208.7693 万股,约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74%,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24.1367 万股,约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0%。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54.4679 万股。

  本激励计划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系
公司基于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所制定的员工激励机制,每期激励计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23.08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836.6223 万股的 0.14%。本次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不设置预留份额。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技术骨干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112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 722 人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 15.51%。具体包括:

  1、技术骨干人员;

  2、业务骨干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技术骨干人员(合计 98 人)        20.5129          88.88%            0.12%

  业务骨干人员(合计 14 人)        2.5671          11.12%            0.02%

    合计(合计 112 人)          23.0800          100.00%          0.1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遵循《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2. 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定为准。

  3. 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25%

                  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25%

                  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25%

                  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第四个归属期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25%

                  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4. 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