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8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天祥水晶湾西座 6 楼 638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普通股股东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0,736,03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0,736,03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38.4200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8.420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表决方式: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集及主持情况: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廖寄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童宇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周子嫄、副总经理王跃军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0,735,180 99.9972 850 0.0028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二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0,735,180 99.9972 850 0.0028 0 0
3、 议案名称:《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0,735,180 99.9972 850 0.0028 0 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0,735,180 99.9972 850 0.0028 0 0
5、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0,735,180 99.9972 850 0.0028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数 (%)
1 《关于公司 2020 5,919,730 99.9856 850 0.0144 0 0
年度中期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
2 《关于使用超募 5,919,730 99.9856 850 0.0144 0 0
资金投资建设“先
进碳基复合材料
产能扩建项目二
期”的议案》
3 《关于<湖南金博 5,919,730 99.9856 850 0.0144 0 0
碳素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0 5,919,730 99.9856 850 0.0144 0 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 理 办 法 > 的 议
案》
5 《关于提请股东 5,919,730 99.9856 850 0.0144 0 0
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议案 3、议案 4 和议案 5 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审议议案 1 和议案 2 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3、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荣、彭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