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3-069
债券代码:118039 债券简称:煜邦转债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对注册地址进行变更,并对现有《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注册地址由“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37号院16号楼2层C2455号”变更为“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航星科技园航星1号楼”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北京煜邦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煜邦 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煜邦
电力 电力
公司英文名称:Beijing Yupont Electric 公司英文名称:Beijing Yupont Electric
Power Technology Co., Ltd. Power Technology Co., Ltd.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1号航
37号院16号楼2层C2455号 星科技园航星1号楼
邮政编码:102200 邮政编码:100013
第四十六条 (十五)审议批准股权激 第四十六条 (十五)审议批准股权激
励计划 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第四十七条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第四十七条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 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任何担保 保
第四十七条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删除条款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第四十七条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 第四十七条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 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前
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第四十八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 第四十八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除外)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 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的债务除外)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市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 值的 50%以上;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 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市值的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50%以上;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的 50%以上的,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万元的;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六)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第四十九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 第四十九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易(公司获赠现金除外)金额在 1000 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上市公司最近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的交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 易,且超过 3000 万元,应当按照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 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股权 计,并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 进行的交易、 审议。
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相关的交易,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 于审计或者评估。
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前款规定。 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 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股权控
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 进行的交易、与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
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关的交易,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
理人员及其配偶发生关联交易,应当 计算的原则适用前款规定。
在对外 披露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具
议。 备合理的商业逻辑,不论数额大小,均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配偶发生关联交易,应当在对
外 披露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六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限; 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案; 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
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权登记日; 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号码。 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 及表决程序;
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 规定的其他事项。
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 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 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 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 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
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八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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