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5-029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 2024 年末,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66 人,注册会计师 300 人,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40 人。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43,506.21 万元(含合并数,经审计,下同),审计业
务收入为 29,244.8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22,572.37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家数 125 家,主要涉及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4 家。
(二)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
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 诚信记录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
间有 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2 次(其中 21 次不在
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 项目信息
(一)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吉正山,于 2013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 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 年至 2022 年曾为公司提供证券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8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吕恺琳,于 2021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 2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 年 6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 年曾为公司提供证券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3 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焦健,于 2015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
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3 家。
(二)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三) 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 审计收费
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7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 58 万
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 12 万元。
北京德皓国际 2025 年度审计收费按照公司业务的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根据审计所需的工作条件、工时及各级别审计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综合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审计委员会已对北京德皓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北京德皓国际在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及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
(三)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