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临时补流募集资金金额:7,000.00 万元(含本数)
补流期限:自 2025 年 11 月 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总额 25,118.25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9,840.52 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1 年 5 月 10 日
前次用于暂时补充 2025 年 10 月 30 日归还 6,000.00 万元
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2025 年 10 月 31 日归还 1,000.00 万元
金归还日期及金额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海
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5 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6,75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1,182,5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52,777,265.99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405,234.01 元。资金已
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全部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4152 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基本
情况及使用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名称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7,229.37 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进度
水处理系统集成中心及
5,000.00 2,861.38 57.23%
PTFE 膜生产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840.52 125.32 2.59%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3.79 100.04%
合计 19,840.52 12,990.48 -
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 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 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1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64)。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已全部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7,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 7,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7,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