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减少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减少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结果为准。
变更前经营范围 拟变更后经营范围(具体以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核定的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水资源专用机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械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配电开关 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池零 控制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 配件生产;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 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环保咨询服务; 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环保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 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建筑劳务分包;电力电子元器件、电子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品、电子软件、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设备,物联网系统集成服务、智能办公
设备研发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
因公司原授予的激励对象曹洋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按照回购价格(5.91 元/股)对前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2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 2024 年业绩水平未达到《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故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202,900 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 2,207,100 股已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完成注销。公司注册资本由 15,193.71 万元变更为 14,973.00 万元;公
司总股本由 15,193.71 万股变更为 14,973.00 万股。
三、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
四、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前述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取消监事会的相关情况,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原《公司章程》及附件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以及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如条款编号变化、援引条款序号的相
应调整等,未在表格中逐一对比列示。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修订前后章程对照表详见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五、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并制定了公司部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 是否需要
号 制度名称 股东大会
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原制度名称为《股东大会议事规 是
则》)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是
3 《独立董事制度》(修订前原制度名称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是
4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否
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否
6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否
7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否
8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否
9 《总经理工作细则》 否
10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11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是
12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是
13 《重大经营决策管理制度》 否
14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是
15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是
16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修订前原制度名称为《股东大 否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17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制度》 否
18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否
19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否
20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否
21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否
2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 否
订前原制度名称为《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
度》)
23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否
24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制度》 否
25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否
26 《内部审计制度》 否
27 《自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否
2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否
上述拟修订的制度中,部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余制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待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后同步实施。部分修订后的制度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30 日
附件: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订 本章程。
本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15,193.7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14,973.00 万
万元。 元。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