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1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新材”或“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明冠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4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0〕3-146 号”《验资报告》审验,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123,065,736.00 元变更为 164,087,736.00 元,公司的股本由
123,065,736 股变更为 164,087,736 股。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现对《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并将《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启用作为公司正式章程。《公司章
程(草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3 条 【 】年【 】月【 】日,中国证券 2020 年 11 月 1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
会”)作出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决
注册的决定。 定。
【 】年【 】月【 】日,公司首次 202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股 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1,022,000 股在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 6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408.7736万
元。
第 19 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股,全部为普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408.7736 万股,全
通股。 部为普通股。
第 111 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
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 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
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为 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为
本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 本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
会批准。 会批准。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等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 财、关联交易等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
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 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
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报股东大会批准。 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 (一)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
项: 项:
1. 购买或出售资产; 1. 购买或出售资产;
2. 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 2. 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
外); 外);
3. 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3. 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4.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4.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5. 提供担保; 5. 提供担保;
6. 租入或租出资产; 6. 租入或租出资产;
7.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8. 赠与或受赠资产; 8. 赠与或受赠资产;
9. 债权或债务重组; 9. 债权或债务重组;
10. 提供财务资助; 10. 提供财务资助;
11.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11.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 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二)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 (二)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
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 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
以上; 以上;
3.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 3.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 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
上; 上;
4.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 4.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
且超过 1,000 万元; 且超过 1,000 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超过 100 万元; 超过 100 万元;
6.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 6.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
过 100 万元。 过 100 万元。
(三) 除本章程第 41 条规定的担保 (三) 除本章程第 41 条规定的担保
行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其他 行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均由董事会批准;对于董 对外担保行为均由董事会批准;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 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
意。 意。
(四)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 (四)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
保以及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 保以及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 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担保和资助等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的,除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50%以上;
3.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 3.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 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
上; 上;
4.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 4.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
且超过 5,000 万元; 且超过 5,000 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超过 500 万元; 超过 500 万元;
6.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 6.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
过 500 万元。 过 500 万元。
前述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成交 前述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 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 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 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 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