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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福电子: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22


证券代码:688545            证券简称: 兴福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7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保荐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14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8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7,104.44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月17日出具
 的《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5]第0001号) 审验确认。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07,104.44万元, 低于《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 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 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 整。募投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 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号                                        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3万吨/年电子级磷酸项目(新建)      41,947.41    10,635.71    10,635.71

 2  4万吨/年超高纯电子化学品项目(上海)  57,099.05    55,030.97    55,030.97

 3  2万吨/年电子级氨水联产1万吨/年电子  25,572.81    24,362.09    22,637.90
    级氨气项目

 4  电子化学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0,971.23    30,971.23    18,799.86

                  合计                155,590.50    121,000.00    107,104.44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 因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为对外付款的重要结算方式 之一,公司按照商业惯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向供应商支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 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改善公司现金流,以进一步
提高公司盈利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前述募投项目所涉及款项(包括建设工程款及设备采购款等款项),后续按月统计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及款项,并按月统计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用款需求(包括建设工程款及设备采购款等款项),由经办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财务部制作付款单并注明结算方式,履行相关付款审批程序后,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含开立和背书转让)支付,由财务部汇总并保留相关支付单据。

  2.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用款情况,财务部每月填写《募投项目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置换申请单》,由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

  3.财务部按月编制《募投项目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置换情况明细表》,并连同相关业务合同、银行承兑汇票等资料,于次月10日前(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邮件发送给保荐人、董事会办公室。经保荐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交置换申请,监管银行将上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到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4.上述已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不再动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

  5.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
监管,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开立及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专项意见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开立及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按月统计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相关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合理优化了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
合理使用,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