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5-051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 2,000 万元(含),不超过 4,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7.90 元/股(含)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方案将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开始实施。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的(《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减持期间为 2025 年 6 月 18 日至 2025 年 9 月 17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
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股东将按原披露的减持计划继续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回复称: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如有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期间或后续有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如果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将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
2、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有关规定,尚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依法通知债权人。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及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8/1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8/8
预计回购金额 2,000万元~4,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97.90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204,290股~408,580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04%~0.09%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有效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方案将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开始实施。公司将根据股东会决议及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回购金额区间 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
减少注册资本 2,000 万元至 4,000 万 204,290 股 0.04%-0.09%
元 ~408,580 股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
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97.90 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通过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如公司在回购
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
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 143,961,284 31.21 143,961,28 31.22 143,961,284 31.24
股份 4
无限售条件流通 317,304,342 68.79 317,100,05 68.78 316,895,762 68.76
股份 2
股份总数 461,265,626 100.0 461,061,33 100.0 460,857,046 100.00
0 6 0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
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较小,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
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115.56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2.04 亿元,货币资金 21.64 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4,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0.3461%、0.9515%、1.8485%。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结合公司未来的经营及研发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影响较小,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
经审计),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 63.55%,流动负债合计 53.81 亿元,非流动负债合计 19.63 亿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
减持计划
1.因缓解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压力,公司董事、总经理何瀚先生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累计减持 44,500 股;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徐骞先生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累计减持 5,625 股;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王灿先生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 个月内累计减持16,875 股;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阳先生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累计减持5,625 股;公司副总经理蔡栋先生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累计减持3,375 股;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黄炎烽先生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累计减持 7,875 股。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截至目前,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前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根据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所进行的正常交易行为,
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