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维存储”或“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人,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
自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承接原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佰维存储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03.291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99元,共计募集资金60,203.05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997.2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5,205.79万元,已由中信证券于2022年12月2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939.77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2,266.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15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1 惠州佰维先进封测及存储器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88,189.62 30,000.00
2 先进存储器研发中心项目 21,812.10 6,586.21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15,679.81
总投资 140,001.72 52,266.02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资 累计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节 达到预定可
号 项目名称 金金额 资金金额 余金额 使用状态日
期
惠州佰维先进封测 2023 年 9 月
1 及存储器制造基地 30,000.00 30,029.87 0 30 日
建设项目
2 先进存储器研发中 6,586.21 4,909.23 1,676.98 2025 年 3 月
心项目 31 日
3 补充流动资金 15,679.81 15,685.84 0 不适用
合计 52,266.02 50,624.94 1,676.98 -
注 1:“惠州佰维先进封测及存储器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比承诺投入金额多,系将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投入所致。
注 2: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一“先进存储器
研发中心项目”。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前述募投项目均已按照计划实施完毕,
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至此,全部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具体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累计投入募集 利息及理财收益 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
项目名称 金金额(A) 资金金额(B) (扣除手续费) 额(D=A-B+C)
(C)
先进存储
器研发中 6,586.21 4,909.23 24.35 1,701.33
心项目
注 1:“利息及理财收益”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
专户余额为准;
注 2:“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该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工程尾款、设备尾款等费用,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募投项目节余待支付款项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注 3: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高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1,701.33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待节余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一般户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人、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先进存储器研发中心项目”投资已完成,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进存储器研发中心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中的1,701.3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天琦 刘小东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