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5 证券简称:裕太微 公告编号:2025-016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 年 4 月 28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46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8,000 万股
的 0.02%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
日为 2025 年 4 月 28 日,以 32.3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 名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46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2、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 年 9 月 12 日至 2024 年 9 月 2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疑义或异议。2024 年 9 月 24 日,公司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8)。
4、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9)。
5、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 名激励
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62 人调整为 160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9.52 万股调整为 58.90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0.84 万股调整为 1.46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日确定为 2025 年 4 月 28 日,并同意以 32.3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 名符合条
件的激励对象授予 1.46 万股限制性股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向激
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日确定为 2025 年 4 月 28 日,并同意以 32.3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 名符合条件的
激励对象授予 1.46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对以下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日确定为 2025 年 4 月 28 日,并同意以 32.3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 名符合条件
的激励对象授予 1.46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 年 4 月 28 日。
2、预留授予数量:1.46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8,000 万股的 0.02%。
3、预留授予人数:1 人。
4、预留授予价格:32.39 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