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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和材料: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3%暨回购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1

聚和材料: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3%暨回购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4-028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3%
                  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4年3月28日,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038,241股,占公司总股本165,627,886股的比例为3.041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6.80元/股、最低价为46.2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1,968,650.1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截至2024年3月29日,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042,041股,占公司总股本165,627,886股的比例为3.044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6.80元/股、最低价为46.2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2,186,154.9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股份,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9.17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

  二、回购公司股份达到总股本3%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3月2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038,241股,占公司总股本165,627,886股的比例为
3.041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6.80元/股、最低价为46.2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1,968,650.1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三、回购公司股份每月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3月2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042,041股,占公司总股本165,627,886股的比例为
3.044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66.80元/股、最低价为46.2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2,186,154.9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四、其他事项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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