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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辰股份: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7


 证券代码:688500        证券简称:慧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5 月 16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92.6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 181.942 万股,合计 374.542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7,427.45 万
      股的 5.04%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5 年 5 月
16 日为授予日,以 16.8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4.542 万股
限制性股票(其中,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2.6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9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1.94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 年 4 月 26 日至 2025 年 5 月 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32)。

  3、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6)。

  4、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何伟先生通过员工
持股平台间接减持公司股份,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出于审慎性考虑,为避免可能触及的短线交易行为,何伟先生暂不参与激励计划本次的授予,待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何伟先生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确定 2025 年 5 月 16 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2.6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1.94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董事会确认的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何伟先生暂不满足授予条件外(何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文昌琢朴企业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琢朴管理”)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琢朴管理
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至 2025 年 2 月 14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票 1,416,500 股。出于审慎性考虑,为避免可能触及的短线交易行为,何伟先生暂不参与激励计划本次的授予,待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何伟先生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其他激励对象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并同意以 16.8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4 名激励对象授予374.54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2.6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9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1.94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 授予日:2025 年 5 月 16 日;

  (2) 授予数量:192.6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2.59%;

  (3) 授予人数:72 人;

  (4) 授予价格:16.83 元/股;


  (5)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
普通股股票;

  (6)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  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  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亦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  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权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易日止

                  自相应权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7)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第一类  占本激励计  占授予时公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限制性股票  划授出全部  司股本总额  授予情况
 号                                      数量(万股) 权益数量的    的比例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何  伟  中国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10.00        2.60%        0.13%    暂缓授予

 2  何东炯  中国      董事会秘书        5.00        1.30%        0.07%        /

 3  韩  丁  中国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    6.00        1.56%        0.08%        /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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