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6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 年 8 月 25 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896.00 万份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43 人
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规定,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迪药业”)已完成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 年 6 月 27 日至 2025 年 7 月 7 日,公司通过办公 OA 系统在公司内
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7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35)。
3、2025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5 年 7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8)。
5、2025 年 8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 年 8 月 14 日
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896.00 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 43 人
4、首次授予价格:13.01 元/份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自相应授予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相应授予之日起计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5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5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的第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
一个行权期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预留授予的第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
二个行权期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7、本激励计划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获授的股 占首次授 占本激励计划
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期权数 予权益总 公告时股本总
量(万份) 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傅和亮 中国 董事长 200.00 22.321% 0.475%
2 张杰 中国 董事、总裁、首席执行官 100.00 11.161% 0.238%
3 顾高洪 中国 高级副总裁 40.00 4.464% 0.095%
4 秦宏 中国 副总裁、首席医学官 40.00 4.464% 0.095%
5 王广蓉 中国 副总裁 40.00 4.464% 0.095%
6 刘艳 中国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40.00 4.464% 0.095%
2、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37 人) 436.00 48.661% 1.036%
首次授予合计 896.00 100.000% 2.12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在股票期权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针对公司层面非营销体系激励对象 28 名,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 考核年度公司净利润(A)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行权期 2025 0 元 不适用
第二个行权期 2026 1 亿元 0.75 亿元
指标 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非营销 A> Am X1=1
体系期权成就比例 X1 A≤Am X1=0
A≥Am X1=1
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非营销 An≤A<Am
体系期权成就比例 X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