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5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5 年 8 月 14 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896.00 万份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价格:13.01 元/份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 2025 年8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股票
期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 2025 年 8 月 14 日为首次授予
日,以人民币 13.01 元/份的价格向 4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896.00 万份股票
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 年 6 月 27 日至 2025 年 7 月 7 日,公司通过办公 OA 系统在公司内
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7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35)。
3、2025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5 年 7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8)。
5、2025 年 8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条件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除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 2025 年 8 月 14 日为授予日,向 43 名激励对象授予 896.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3.01 元/份。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情况说明
除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前述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份额直接调减外,公司本次授予情况与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内容相符,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具体内容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5 年 8 月 14 日
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896.00 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 43 人
4、首次授予价格:13.01 元/份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自相应授予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相应授予之日起计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5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5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的第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
一个行权期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预留授予的第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
二个行权期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7、本激励计划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获授的股 占首次授 占本激励计划
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期权数 予权益总 公告时股本总
量(万份) 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傅和亮 中国 董事长 200.00 22.321% 0.475%
2 张杰 中国 董事、总裁、首席执行官 100.00 11.161% 0.238%
3 顾高洪 中国 高级副总裁 40.00 4.464% 0.095%
4 秦宏 中国 副总裁、首席医学官 40.00 4.464% 0.095%
5 王广蓉 中国 副总裁 40.00 4.464% 0.095%
6 刘艳 中国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40.00 4.464% 0.095%
2、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37 人) 436.00 48.661% 1.036%
首次授予合计 896.00 100.000% 2.12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在股票期权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