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5 证券简称:九州一轨 公告编号:2025-050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一轨”或“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02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57.3016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47 元,共计募集资金65,640.0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098.0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0,541.9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20.1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8,121.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8,121.87
项目投入 B1 20,385.9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857.18
项目投入 C1 3,793.99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08.73
项目投入 D1=B1+C1 24,179.89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965.91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34,907.89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5,922.42
差异[注] G=E-F 8,985.47
[注]差异原因:
1.本期尚未从募集资金账户划转发行费中的14.53万元印花税;
2.本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9,000.00万,截至2025年6月30日,尚未归还。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贸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窦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2023年1月1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珠市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3个七天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32320188000049764 6,217,789.66 募集资金专户
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50136360000000537 5,120,539.35 募集资金专户
总行营业部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10263000001360873 455,900.99 募集资金专户
国贸支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32320053000010870 193,000,000.00 七天通知存款
亚运村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50236360000000074*1 20,790,000.00 七天通知存款
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10263000001373269 33,640,000.00 七天通知存款
国贸支行[注]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窦店 募集资金专户
支行 20000015051600111091110 0.00 ,2024年11月19
日注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募集资金专户
分行 110909669810205 0.00 ,2024年11月18
日注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
北京珠市口支行 0200048819200164233 0.00 ,2024年11月18
日注销
合 计 259,224,230.00
[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贸支行账户10263000001373269为购买七天通知存款自动生成,该账户余额为0后会自动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7,588,479.29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9,135,986.82元,分别于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7日完成置换。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6-11号)。
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相关存款账户。2025年半年度置换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合计6,684,430.92元。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9月20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9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9,000.00万元,尚未到期偿还。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