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50 证券简称:光格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
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于 2025 年 8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根据《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其他相关制度中有关监事、监事会相关的表述及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同时,《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和完善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本次修订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因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删除“监事”相关条款及描述,其他条款中“监事会”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本次修订包括了部分章、节及条款的新增或删除,序号相应予以调整。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 公司系由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 的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苏省 的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苏州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数据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94554649549 信用代码为 91320594554649549N。
N。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00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00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 本总额变更的,应由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 本总额变更的,应由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 或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本章程的决议,再就 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本章程的决议,并说明 因此而需要修改本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 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 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 续。
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公
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
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相同价额。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
面值一元。 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6,600 万股,每股面值人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6,600 万股,均为人民币
民币 1 元。 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 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 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
任何资助。 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
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
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
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
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