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49 证券简称:联芸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5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方式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
□其他
√发行股份
股份来源 □回购股份
□其他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60个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 2,000,000股
票数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 0.43%
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是,预留数量305,000股;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预留 占本股权激励拟授予权益比例为
15.25%
□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 1,695,000股
性股票数量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数量 195人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数量占员工总数 24.78%
比例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激励对象范围 □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
□外籍员工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授予价格 26.41元/股
注:本公告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6,000.00 万股的 0.43%。其中,首次授予 169.50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7%,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4.75%;预留 30.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7%,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5.25%。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相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激励对象范围
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职务 票数量(万股) 予限制性股票总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数的比例 比例
一、首次授予部分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95 169.50 84.75% 0.37%
人)
二、预留授予部分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 30.50 15.25% 0.07%
合计 200.00 100.00% 0.43%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聘请律师对激励对象的资格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出具专业意见。
2、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五)不得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公司将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亦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不得存在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性要求激励对象返还因参与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
五、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授予价格 26.41 元/股
□前 1 个交易日均价,44.86 元/股
授予价格的确定方式 □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49.41 元/股
□前 60 个交易日均价,50.69 元/股
?前 120 个交易日均价,52.81 元/股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
价格较高者:
(一)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50%,为 22.43 元/股;
(二)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50%,为 24.71 元/股;
(三)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6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50%,为 25.35 元/股;
(四)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50%,为 26.41 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为26.41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直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相应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