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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芸科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7


证券代码:688449        证券简称:联芸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8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
  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
  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0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12,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9,163.4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3,336.58万元。德勤华永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1 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4)第00198号)。上述募集资金 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的议案》,为保障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并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 和投资进度,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建设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具体情况如下: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新一代数据存储主控芯片系列产        46,565.64      46,565.64      36,321.20
      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2  AIoT 信号处理及传输芯片研发与      44,464.66      44,464.66      25,563.24
      产业化项目

 3  联芸科技数据管理芯片产业化基        78,625.28      60,959.03      41,452.14
      地项目

              合计                      169,655.58      151,989.33      103,336.58

    建设时间调整: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达到预定        延期后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时间        可使用状态时间

 1  新一代数据存储主控芯片系列产      2024 年 11 月          2026 年 12 月

      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2  AIoT 信号处理及传输芯片研发与      2025 年 11 月          2026 年 12 月

      产业化项目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相应资金账户。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1、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
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自有资金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四、现金管理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遵循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3、公司财务部负责现金管理类产品的组织实施和跟进管理工作,如发现或判断有影响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业务相关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