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43 证券简称:智翔金泰 公告编号:2026-014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方式 □股票期权
□其他
√发行股份
股份来源 √回购股份
□其他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
过60个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 8,129,700股
票数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 2.22%
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是, 预留数量 260,000 股(份);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预留 占本股权激励拟授予权益比例 3.20%
□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权益数 7,869,700股(份)
量
激励对象数量 99人
激励对象数量占员工总数比例 13.32%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
激励对象范围 □外籍员工
√其他,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授予价格 14.21元/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12.97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36,668 万股的 2.22%。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786.97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1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6.80%;预留 26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0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20%。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归属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外籍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人数/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共计99人,约占公司2024年12月底员工总数743人的13.32%,包括:
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②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披露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外籍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权益 占授予权益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公告日公司股本总
)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长,总
1 刘志刚 中国 经理,首席 50 6.15% 0.14%
科学官,核
心技术人员
副总经理,
2 中国 核心技术人 45 5.54% 0.12%
员
副总经理,
3 戴力 中国 核心技术人 45 5.54% 0.12%
员
副总经理,
4 钱军华 中国 首席技术官 45 5.54% 0.12%
,核心技术
人员
副总经理,
5 王威 中国 核心技术人 45 5.54% 0.12%
员
6 黄小艳 中国 副总经理 45 5.54% 0.12%
7 刘力文 中国 职工董事, 36 4.43% 0.10%
财务总监
董事,副总
8 李春生 中国 经理,董事 36 4.43% 0.10%
会秘书
9 周晓巍 中国 核心技术人 15 1.85% 0.04%
员
小计 362 44.53% 0.99%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90人) 424.97 52.27% 1.16%
三、预留部分 26 3.20% 0.07%
合计 812.97 100% 2.2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外籍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
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披露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五、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授予价格 14.21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