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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方软件:关于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1


证券代码:688435        证券简称:英方软件      公告编号:2026-014
          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减持
                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周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519,3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8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陈勇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13,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7%。上述股份均为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与 2026 年 1 月 19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周华先生、陈勇铨先生分别发来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周华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 1,629,8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95%;陈勇铨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 203,2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不超过 0.24%。上述股东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
月内实施。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周华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            6,519,374股

持股比例            7.81%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6,519,374股

股东名称            陈勇铨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

持股数量            813,050股

持股比例            0.97%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813,05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周华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629,843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95%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835,000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794,843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4 月 14 日~2026 年 7 月 13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陈勇铨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03,262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24%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03,262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03,262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4 月 14 日~2026 年 7 月 13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关于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核心技术人员周华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
有发行人的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4)在不违反前述第三条承诺的前提下,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5)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6)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7)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2、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核心技术人员陈勇铨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4)在不违反前述第三条承诺的前提下,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5)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6)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7)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关于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周华承诺

  “本人看好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计划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股份锁
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就股份锁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前提下,将综合考虑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因素,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1)减持数量及价格: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股份数量及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2)减持方式: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公司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3)在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期间,满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人拟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及时、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以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予以抵扣。

  (6)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