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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创能源: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7

时创能源: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4-004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落
    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创能源”或“公司”)拟采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2、回购规模:不低于人民币 2,834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668 万元
  (含);

  3、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4、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34 元/股(含);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 3 个月、6 个
月没有减持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处置而需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及《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上述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
  (4)截至 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 16.25 元/股,存在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鉴于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结合公司经
营情况,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如有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 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调整,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2)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3)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股份的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股份的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

  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400,000,800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股份金额上限人民币 5668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8.34元/股进行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00 万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5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834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28.34 元/股进行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 100 万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25%。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834 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 5668 万元(含本数)。

              拟回购数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

  回购用途    量(万股  本比例(%  总额(万元        回购实施期限

                  )        )          )

维护公司价值  100-200    0.25-0.50    2834-5668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及股东权益-出                                      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
售                                                内

    (5)回购股份的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28.34 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实施股份回购的成交价格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834 万元和上限人民币 5668 万元,回购价

格上限人民币 28.34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上限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回购后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股)        例

 有限售条  368,000,160  92.00%      370,000,160      92.50% 369,000,160      92.25%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32,000,640  8.00%        30,000,640      7.50%  31,000,640      7.75%
 件流通股

 股份总数  400,000,800  100%        400,000,800        100% 400,000,800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

  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8)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313,291.3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 228,750.09 万元,流动资产 226,728.944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5668

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1.81%、2.48%、2.50%。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
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 5668 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
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26.98%,本次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9)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不高于人民币 5668 万元(含本数),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3、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是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具有必要性。

  5、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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