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0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终局裁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震有科技”)为仲裁申请人
涉案金额:货款 15,059,280 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采购货物损失 38,752,291.80
元及仓储损失;律师费、公证费、保全担保费、仲裁费、保全费等仲裁相关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裁决为终局裁决但尚未执行,对公司当期及期后损益等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和后续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实际影响以实际执行情况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仲裁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五冶集团”或“被申请人”)签署了《工程物资购销合同》(以下简称“《购销合同》”)和《工程物资购销合同补
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2024 年 2 月 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签署日
常经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关于日常经营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公司已于 2024 年就上述合同产生的纠纷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经成都仲裁委员会调解,公司与中国五冶集团就前述一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成都仲裁委员会
已出具《调解书》((2024)成仲案字第 761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 日、2024 年 7 月 2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公司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关于收到<调解书>暨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中国五冶集团已按照《调解书》要求按期履行完毕前述一案的付款义务。
2025 年 7 月,公司就与中国五冶集团签署的《购销合同》和《补充协议》的后
续履约义务的争议,再次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7 月 1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二、本次仲裁的裁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裁决书》((2025)成仲案字第 3548 号),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中国五冶集团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震有科
技支付 24 套电力模块剩余 17%货款 15,059,280 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 15,059,280 元
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3.9%的标准,从 2025 年 7 月 3 日起计算至 15,059,280 元实际清
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申请人中国五冶集团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震有科技支付律师费 230,000 元、保全保险费 15,000 元。
(三)驳回申请人震有科技的其他仲裁请求。
(四)本案仲裁费 317,616 元、保全费 5,000 元(已由申请人震有科技预交),
由申请人震有科技承担仲裁费 270,000 元,被申请人中国五冶集团承担仲裁费 47,616元、保全费 5,000 元。被申请人中国五冶集团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承担的仲裁费 47,616 元、保全费 5,000 元支付给申请人震有科技。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裁决为终局裁决但尚未执行,对公司当期及期后损益等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和后续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实际影响以实际执行情况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