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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有科技: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0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终局裁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震有科技”)为仲裁申请人

    涉案金额:货款 15,059,280 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采购货物损失 38,752,291.80
元及仓储损失;律师费、公证费、保全担保费、仲裁费、保全费等仲裁相关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裁决为终局裁决但尚未执行,对公司当期及期后损益等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和后续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实际影响以实际执行情况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仲裁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五冶集团”或“被申请人”)签署了《工程物资购销合同》(以下简称“《购销合同》”)和《工程物资购销合同补
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2024 年 2 月 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签署日
常经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关于日常经营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公司已于 2024 年就上述合同产生的纠纷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经成都仲裁委员会调解,公司与中国五冶集团就前述一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成都仲裁委员会

已出具《调解书》((2024)成仲案字第 761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 日、2024 年 7 月 2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公司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关于收到<调解书>暨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中国五冶集团已按照《调解书》要求按期履行完毕前述一案的付款义务。

  2025 年 7 月,公司就与中国五冶集团签署的《购销合同》和《补充协议》的后
续履约义务的争议,再次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7 月 1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二、本次仲裁的裁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裁决书》((2025)成仲案字第 3548 号),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中国五冶集团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震有科
技支付 24 套电力模块剩余 17%货款 15,059,280 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 15,059,280 元
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3.9%的标准,从 2025 年 7 月 3 日起计算至 15,059,280 元实际清
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申请人中国五冶集团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震有科技支付律师费 230,000 元、保全保险费 15,000 元。

  (三)驳回申请人震有科技的其他仲裁请求。

  (四)本案仲裁费 317,616 元、保全费 5,000 元(已由申请人震有科技预交),
由申请人震有科技承担仲裁费 270,000 元,被申请人中国五冶集团承担仲裁费 47,616元、保全费 5,000 元。被申请人中国五冶集团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承担的仲裁费 47,616 元、保全费 5,000 元支付给申请人震有科技。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裁决为终局裁决但尚未执行,对公司当期及期后损益等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和后续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实际影响以实际执行情况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