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9 证券简称:富创精密 公告编号:2025-080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11 月 26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98.62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人民币 38.70 元/股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创精密”)2025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5 年 11 月 26 日为授予日,以人民币 38.7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99名激励对象授予398.62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3、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了《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在公司内
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5 年 11 月 12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74)。
4、202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5 年 11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75)。
6、2025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中部分
员工离职,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人数由 404 人调整为 399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16.09 万股
调整为 398.62 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对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的条件,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
意以 2025 年 11 月 26 日为授予日,并同意以 38.7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99 名激
励对象授予 398.62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 年 11 月 26 日。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98.6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30,621.0771 万股的 1.3018%。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99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及分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包括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董事长兼实
际控制人郑广文先生,不含独立董事、其他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的价格为人民币 38.70 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时间安排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4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需在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完
成,预留部分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一致;在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若存在尚未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则该部分权益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票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以下比例在各激励对象间进行分配: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时股本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