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6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2号)核准,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42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4,200.00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11.2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388.8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361Z0045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近日,公司、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主体 项目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账户 存放募集资金金
额
福建赛特新材股 赛特真空产业制造 兴业银行股份有 129980100100652790 20,000.00
份有限公司 基地(一期)项目 限公司厦门分行
福建赛特新材股 赛特真空产业制造 中信银行股份有 8111301012100835020 23,553.44
份有限公司 基地(一期)项目 限公司龙岩分行
合计 43,553.44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龙岩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交易所规
定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的规定,甲、乙、丙三方
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仅用
于甲方赛特真空产业制造基地(一期)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承诺如有存单,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
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
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9 日
报备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