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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389:普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4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门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申购及缴款等环节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和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国信证券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以及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资本”),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国信证券鼎信 3 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鼎信 3 号资管计划”),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1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简称“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9年10月2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9.11 元/股(不含 9.11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9.11 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 52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
为 9.11 元/股,且申购数量等于 520 万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时间晚于 2019 年

10 月 22 日 09:56:43 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9.11 元/股,申购数
量等于 520 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 2019 年 10 月 22 日 09:56:43 的配售对象中,
按照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将配售对象名称为“银河君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量化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量化稳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旺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君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沪深 300 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定投宝中证腾讯济安价值 100A 股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君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嘉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银河现代服务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智联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君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美丽优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转型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康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君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蓝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配售对象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33,16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2,327,090 万股的 10.0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4、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获配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
对象账户将在2019年10月30日(T+3日)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以下简称“网下配售摇号抽签”)。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个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根据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通过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在线签署的《承诺函》,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5、网上网下申购时无需交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 2019 年 10 月 25 日(T 日)
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
为 2019 年 10 月 25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
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并持有一定市值的境内自然人、
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2019 年 10 月 25 日(T 日)可
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
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19 年 10 月 23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
均持有市值计算,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
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超过 7,000 股。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6、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7、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及回拨后各类别投资者的股份分配情况请见“二(五)回拨机制”。

  8、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佣金费率为获配金额的0.5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

  网下投资者在2019年10月29日(T+2日)缴纳新股认购资金时,应当全额缴纳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一并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

  9、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9年10月2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10月2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0、中止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