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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元科技: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日期:2023-11-28

嘉元科技: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PDF查看PDF原文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3 年 12 月 7 日


                      股东大会须知

  为保障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 2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参会回执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五、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六、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七、公司聘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八、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九、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会议期间不提供任何礼品、纪念品。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7 日(星期四)下午 14 时 30 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文社村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2 月 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召集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廖平元先生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四)选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五)审议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针对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股东发言和提问
(七)与会股东对会议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及网络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有 12 年,参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公司综合考虑自身发展情况,拟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其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以下为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 万元

  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 万元

  2022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33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94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
施 44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赖其寿,2015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9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
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梁声耀,2019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4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近三年未承做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谭智青,2013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9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3 年 3 月开始从
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 年度审计收费定价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要投入专业技
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及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审议通过后授权经营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3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7 日

  议案二: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

  章程》第六条、第二十条、第五十九条、第一百〇二条、第一百〇六条、第一百

  〇九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进行修订。除上述

  修订和自动调整目录、序号、章节标题及页码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不变。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上述变更

  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结果为准。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04,455,566元。                      426,238,028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04,455,566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26,238,028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 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
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
情况;                              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 (二)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是否存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在关联关系;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三)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四)是否存在本条所列情形及证券交易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 所要求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
出。                                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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