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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亚微透:泛亚微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公告日期:2025-08-27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会议
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通过微信、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
送达给独立董事,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名。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沈金涛先生担任会议召集人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经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为凌天达提供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可以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凌天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认真逐 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定
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编制了《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编制了《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编制了《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截止2025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编制了《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风险提示,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定了《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关联租赁价格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确定,购买不动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准,保证了本次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的签字页)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签名:

  沈金涛

  陈 强

  钱技平

                                                    2025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