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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益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5-041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8 月 7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84.24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82%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8 月 7 日,并以
28.0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86 名激励对象授予 84.24 万股限制性
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 2025年 5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5 年 5 月 26 日至 2025 年 6 月 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 年 6 月 5 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3、2025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5年 6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7)。

  4、2025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5 年 8 月 7 日为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日,以 28.0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86 名激励对象授予 84.24 万股限制
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89 人调整为 186 人,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5.12 万股调整为 84.24 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
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6.40 万股调整为 105.52 万股,预留数量 21.28 万
股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8 月 7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8 月 7 日,并同意以 28.0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86 名激励对
象授予 84.24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5 年 8 月 7 日。

  2、授予数量:84.24 万股。

  3、授予人数:186 人。

  4、授予价格:28.03 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在上述约定期间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占拟授予权益总  划草案公告
                                      (万股)      额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