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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方生物:益方生物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688382        证券简称:益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8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 称 “ 公 司 ” ) 及 全 资 子 公 司 益 方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INVENTISBIO LLC.,以下简称“美国益方”)为一审被告,二审被
      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米拉蒂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MIRATI THERAPEUTICS,
      INC.,以下简称“米拉蒂公司”)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判令公
      司、美国益方及 XING DAI(代星)停止侵权行为,判令公司及美国益
      方停止涉案专利进入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同族专利申请,并要求所有被
      上诉人共同赔偿米拉蒂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人民币 9,900 万元,
      并承担本案一审及二审的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
      米拉蒂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米拉蒂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沪民终 679 号)。米拉蒂公司因与公司、美国益方及 XING DAI(代星)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不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22)沪 73 知民初 1130 号民事
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判,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一审诉讼情况

  2022 年 11 月,米拉蒂公司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称公司、公司
全资子公司美国益方、公司董事 XING DAI(代星)侵害米拉蒂公司和亚雷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雷公司”)技术秘密。米拉蒂公司要求法院判令上述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要求法院确认相关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归米拉蒂公司与亚雷公司所有,并要求公司、美国益方及 XING DAI(代星)共同赔偿米拉蒂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人民币 9,9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
的《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2023 年 8 月 3 日、2023 年 11 月 16 日、2024 年 3 月 14 日、2024 年 7 月 25
日,法院就该案件召开了庭前会议;并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进行不公开开庭审
理。

  2024 年 9 月,公司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2)
沪 73 知民初 1130 号),就米拉蒂公司起诉公司、美国益方及 XING DAI(代星)
侵害米拉蒂公司和亚雷公司技术秘密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二)二审诉讼情况

  米拉蒂公司因不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22)沪 73 知民初 1130 号
民事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判令公司、美国益方及 XING DAI(代星)停止侵权行为,判令公司及美国益方停止涉案专利进入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同族专利申请,并要求所有被上诉人共同赔
偿米拉蒂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人民币 9,900 万元,并承担本案一审及
二审的诉讼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2025 年 2 月 26 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本案召集庭前会议,后于 2025
年 7 月 9 日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沪民终 679 号),法院认为,米拉蒂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具体判决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536,800 元,由上诉人米拉蒂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二审判决结果,法院驳回米拉蒂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米拉蒂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9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