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2 证券简称:伟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78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80.27 万股,发行价格为 61.49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 134,064.8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0,346.8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3,717.9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
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审验出具“天健
验字〔2022〕6-69 号”《验资报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
资本由 6,540.80 万元变更为 8,721.07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6,540.80 万股变更为
8,721.07 万股。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拟将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
序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号 条目 条款内容 条目 条款内容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证券交易所”)审核并于
公司于【】年【】月【】日 2022 年 8 月 19 日经中国证
经【】核准,首次向社会公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1 第三条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 第三条 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股,于【】年【】月【】日 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以下简称“首发”)人民
币普通股 2,180.27 万股,于
2022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
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540.8 万元。 8,721.07 万元。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
目:半导体芯片的研发、测
试、销售,电子器件制造(除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半导体 显示器件、集成电路,有分
芯片的研发、测试、销售, 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
电子器件制造(除显示器件; 清洗工艺的),电子产品、
集成电路;有分割、焊接、 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及销
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 售,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的
的),电子产品、计算机软 销售,自有设备租赁,从事
5 第十三条 硬件的开发及销售,仪器仪 第十三条 半导体芯片测试领域内的
表、机电设备的销售,自有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除
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术进出口,从事半导体芯片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测试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 营活动)
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
可开展经营活动】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5,408,000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7,210,700
股,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
公司的股份: 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其他公司合并; 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7 第二十三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 第二十三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
条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条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公司债券; 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
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第二十四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第二十四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8 条 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 条 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行。 式进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
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第二十九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第二十九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9 条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条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
时间限制。 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
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