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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丰明源: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15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5-057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7 月 14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84.45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
      8,804.8706 万股的 0.96%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5 年 7 月 14 日为首次授
予日,以 48.8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94 名激励对象授予 84.4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晓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
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3、2025 年 6 月 27 日至 2025 年 7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7 月 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
行了自查,并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于 2025年7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01 名调整为 194 名。前述自愿放弃的激励对象中 6
名激励对象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1 名激励对象原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将全部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 107.3375 万股调整为 105.562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5.8700 万股调整为 84.4500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21.4675 万股调整为 21.1125 万股。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董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5 年 7 月 14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 48.88 元/
股,向 194 名激励对象授予 84.4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 2025 年 7 月 14

日,并同意以 48.8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94 名激励对象授予 84.4500 万股限制性
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 年 7 月 14 日

  2、首次授予数量:84.4500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194 人

  4、首次授予价格:48.88 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

  第四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60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