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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368: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董事增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6

688368: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董事增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2-081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5%以上股东、董事增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股东、董事夏风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2022年4月26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董事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5%以上股东、董事夏风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6.41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003.31万元(包含各项税费),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公司5%以上股东、董事夏风先生。

  (二)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公司5%以上股东、董事夏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11.55万股,通过苏州奥银湖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77万股,合计持有1,513.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4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27.9635万股,通过苏州奥银湖杉投资合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1.77万股,合计持有
1,529.73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2%。1

  (三)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前12个月内,夏风先生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夏风先生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3,000万元。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80元/股,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

  (三)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为保障增持计划顺利实施,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2022年4月26日起6个月内。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增持主体拟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增持主体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5%以上股东、董事夏风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6.41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003.31万元(包含各项税费),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后,夏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27.9635万股,通过苏州奥银湖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77万股,合计持有1,529.73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2%。
1 注:因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已完成归属并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上市流通,公司股本总额由 62,030,080 股变为

62,903,780 股。


    四、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在实施本次增持计划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上市条件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增持主体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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