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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海生科: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2

昊海生科: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366        证券简称:昊海生科        公告编号:2023-045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均由 94.30 元/股调整为93.90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
公告。

  2、2022 年 1 月 19 日至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
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
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3 月 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08)。

  3、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颖琦女士作
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
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向公司全体 A 股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
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合称“2022 年
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 年 3 月 8 日,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
自查,并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5、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3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1. 调整事由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5 日披露了《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7 月 11 日,除权(息)日为 2023 年 7 月 12
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23 年 7 月 12 日。

  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须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包括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2. 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公司发生派息时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94.30元/股-0.40元/股=93.90元/股。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授权,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 94.30 元/股调整为 93.90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包括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公司董事
会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包括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94.30 元/股调整为 93.90 元/股。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还应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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