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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355 科创 明志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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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志科技: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11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
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同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选举了董事长、设立了专门委员会并选举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换届选举情况

  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
票制选举吴勤芳先生、邱壑先生、范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成波先生、王传洋先生、何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吴劼远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上述7 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个人简历详见 2025 年 9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及 2025 年 10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2025-036)。

  (二)董事长选举及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选举委员的情况


  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
意选举吴勤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并同意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序号      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            委员会成员

  1      审计委员会        何艳        何艳、王传洋、吴勤芳

  2      战略委员会      吴勤芳        吴勤芳、邱壑、成波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成波          成波、何艳、邱壑

  4      提名委员会      王传洋        王传洋、何艳、吴勤芳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且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何艳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情况

  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邱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范丽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董玉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事项同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其中,董事会秘书范丽女士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监事会调整情况

  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新增、修订及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对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俞建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温平先生、芮延年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朱伟岸先生、李全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对俞建平先生、温平先生、芮延年先生、朱伟岸先生、李全锋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五、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电话:0512-63329988

  邮箱:securities@mingzhi-tech.com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同肖西路 1999 号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1 日
附件

                      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 邱壑先生简历:

  邱壑,男,1968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拥有
匈牙利永久居留权。1991 年 8 月至 1993 年 1 月,任国营 526 厂工程师;1993
年 2 月至 2002 年 12 月,先后任职于德国兰佩、北京兰佩铸造设备有限公司;
1999 年 4 月至 2015 年 1 月,担任苏州工业园区兰佩铸造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2003 年 7 月至 2014 年 12 月,历任苏州明志铸造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2007 年 3 月至 2019 年 12 月,历任苏州工业园区明志铸造装备有限
公司董事、执行董事、总经理;2007 年 2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明志有限执
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 年 11 月至今,任明志科技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邱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4.24%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吴勤芳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邱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2、 范丽女士简历:

  范丽,女,1981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
2 级,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 年 7 月至 2003 年 4 月,任苏州工
业园区兰佩铸造设备有限公司管理部办公室秘书;2003 年 4 月至 2018 年 10
月,历任苏州工业园区明志铸造装备有限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员、人事行政部经
理、总助;2018 年 11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明志有限总助;2019 年 11 月至
今,任明志科技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范丽女士通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01%,通过苏州致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范丽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3、 董玉萍女士简历

  董玉萍,女,1983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 年 10 月至 2010 年 5 月,任苏州工业园区明志铸造装
备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 2010 年 7 月至 2019 年 11 月,历任苏州明志科技有
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及资金管理、经理助理;2019 年 11 月 2021 年 5 月,历任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部门经理,2021 年 5 月至今,任明志科技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董玉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0.0076%股份,通过苏州致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董玉萍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