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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淼科技:富淼科技关于公司拟与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富淼科技:富淼科技关于公司拟与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350        证券简称:富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转债代码:118029        转债简称:富淼转债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与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水溶性高分子及配套功能性单体项目(具体以备案项目名称为准)。

  ● 项目投资金额:预计项目总投资约21亿元,其中预计固定资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等)不低于11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为准)。

  ●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项目立项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节能评估和审查等前置审批手续。此外,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公司相关产品产能投产后,可能由于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产品价格、销售渠道及市场开拓情况等因素发生变动,导致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3、本项目投资将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本项目投资、实施是以竞买目标土地为前提,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4、本项目投入资金的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借款以及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等,可能会对公司短期现金流造成压力。若通过银行借款融资,则受贷款政策变化、利率波动等因素影响,存在融资成本上升的风险。若通过上市公司再融资,尚需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具体融资方式、融资计划尚未确定,公司尚未签署相关融资协议。本项目建设进度将受融资进展的影响,可能存在因项目建设资金未能按期足额到位导致项目建设工期延长或无法按期完成的风险。因此,本次投资项目存在由资金筹措、融资进展以及其他融资渠道不畅通而产生的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的风险。公司将统筹资金管理,合理确定支付方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5、本项目将采用“一次规划、分批建设”的方式进行,最终投资规模和周期具有不确定性,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披露建设情况。


    一、对外投资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在水溶性高分子的产业布局,加快水溶性高分子产业发展,基于战略发展的需要,经友好协商,公司拟与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水溶性高分子及配套功能性单体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并在安庆市高新区新设立全资子公司(项目公司)实施“水溶性高分子及配套功能性单体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20,000万元,主要从事水溶性高分子的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功能性单体的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等。(全资子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等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登记名称为准)。

  预计项目总投资约 21 亿元,其中预计固定资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等)不低于 11 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为准)。项目将分三期建设,预计于 2027 年建成投产。项目用地面积预计为 368 亩,公司将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具体用地面积和地块实际范围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定和批准为准)。鉴于本次项目投资规模较大,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借款以及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等。

  根据《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拟以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方式开展项目,最终运营主体(项目公司)以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为准。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
目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本次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及子公司的工商注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正式投资协议、投资建设项目备案登记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名称: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机构性质:地方机关单位

  3、负责人:杨旭东

  4、地址:安徽省安庆市高新区环城西路1号

  5、 关联关系说明: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水溶性高分子及配套功能性单体项目。

  2、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预计368亩,建设年产44.5万吨水溶性高分子
及配套功能性单体等项目的生产车间、综合楼及配套设施。

  3、投资规模、亩均投资强度:项目总投资21亿元(人民币,下同)。乙方承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预计不低于300万元/亩(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等)。

  4、投资及运营方式:独资。

    (三)规划要求

  1、项目选址:安庆市高新区山口片区,四至边界:科甲冲以东、八里湖路以西、站南路以南、鹰山路以北地块。

  2、用地面积:约368亩(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

  3、土地使用性质:工业用地。

  4、限制性规划要求:甲方确认该项目及建设符合甲方总体规划。具体项目建设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安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要求。

    (四)政策支持

  1、融资支持

  甲方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积极协调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向乙方提供融资服务,支持乙方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多种渠道进行融资。

  2、人才支持

  2.1 甲方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为乙方高端人才学龄子女在安庆市入学就读,提供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2.2 人才引进参照安庆市人才引进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3、用工保障

  3.1 甲方将充分利用自身在人员招聘方面的便利条件和优势资源,全力配合乙方招聘足额的员工,乙方应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3.2 甲方将协调本市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与乙方建立校企合作,实施订单、定向、定岗培训,推行“招聘、培训、就业”一体化模式,满足乙方对技能型人才的用工需求。

    (五)约束机制及协调机制

  1、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列明的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建设进度、规划要求及相关经济指标,作为约束条件,实行双向约束,以确保实现项目建设及经营目标。税收是指经营者主营业务产生的税收,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消费税(仅适用消费税纳税企业)等,不包括政府奖励、股权转让等缴纳的税款和税务查补税款、税收罚款。

  2、若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及时组织项目用地的公开出让或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及时交付项目用地,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交付后非乙方原因(包括因甲方原因或者不可抗力等)导致乙方未能实现项目预期建设进度、达产目标和相关经济指标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可以要求甲方相应顺延或降低项目预期建设进度、达产目标和相关经济指标的履行期限。

  3、若乙方擅自改变项目内容、土地用途、造成土地闲置或者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则甲方除按前述规定取消产业发展支持、社会贡献奖励等资金外,还可提请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包括依法收回项目建设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

  4、双方各自指派相关人员组成项目建设考核评估小组,按照开工建设、试产、投产、量产、达产等关键时点对项目建设及运营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以此作为落实约束措施的依据。

  5、甲乙双方共同指派相关部门及人员组成项目协调小组,协调处理涉及项
目开发、建设、经营、运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及具体事项,简化各项工作程序,推进项目进度。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双方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协调解决。对可能影响项目建设的任何问题,双方均应及时进行相互通报。

    (六)其他主要内容

  1、乙方不得从事涉及硝化、光气化高危合成工艺项目,不得建设农药及农药中间体、染料及染料中间体项目及从事以上产品生产。

  2、若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竞买项目建设用地未能成功,本协议即自行终止。协议因此而终止的,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除出现上述情形、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及不可抗力外,非经双方协议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解决。

  4、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双方盖章后成立,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四、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项目位于安庆市高新区内,将充分借助安庆市高新区产业配套优势和政策支持,有利于公司把握行业发展的机遇,扩大水溶性高分子及配套单体的生产规模,推进降本增效、提升持续盈利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在水溶性高分子及配套功能性单体的产业布局,有利于加强国内外市场的开拓力度,提高产品供应能力和市场占有率。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借款以及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等,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本项目尚处于筹划阶段,短期内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由于项目建设尚需一定的时间周期,同时考虑项目建成后的产线达产、市场开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短期内本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实质的影响,预计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也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项目立项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和审查等前置审批手续。此外,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公司相关产品产能投产后,可能由于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产品价格、销售渠道及市场开拓情况等因素发生变动,导致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3、本项目投资将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本项目投资、实施是以竞买目标土地为前提,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4、本项目投入资金的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借款以及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等,可能会对公司短期现金流造成压力。若通过银行借款融资,则受贷款政策变化、利率波动等因素影响,存在融资成本上升的风险。若通过上市公司再融资,尚需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具体融资方式、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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