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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力特: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和《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88333          证券简称:铂力特        公告编号:2025-020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和《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取 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 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拟新增经营范围: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

  变更前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增材制造;增材制造装备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3D 打印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3D 打印基础材料销售;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制品修理;通用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变更后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增材制造;增材制造装备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3D 打印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3D 打印基础材料销售;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制品修理;通用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了修订;同时,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组织架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及与监事或监事会有关的内部制度。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职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止。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调整或删除关于“监事会”“监事”的相关表述,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和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范运作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章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
                                      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力,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  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  第十二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增材制造;增材制造  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增材制造;增材制造装备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通用设备制  装备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3D打印服务;技  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3D打印服务;技术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3D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工业设计服务;专业  打印基础材料销售;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设计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新材料技  计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新材料技术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金属加工机  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金属加工机械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金属材料制造; 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  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 机械设备租赁;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模具制造;模  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模具制造;模具具销售;金属制品修理;通用设备修理;货  销售;金属制品修理;通用设备修理;货物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业务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业务培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  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许可的培训);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器仪表制造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  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除依法疗器械经营;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展经营活动)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
                                      疗器械经营;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  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
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额。

第十六条    ......                        第十六条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  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公司董事  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 由董事会会秘书根据依法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  或者股东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记存管的公司记名股票信息制作股东名称。 益的股东。
股东名册是确认股权登记日股东持有公司
股份的充分依据。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拟购买公司股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的除外。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象向特定对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方式。                      规定的其他方式。

公司发行新股时,公司现有股东对发行的新  公司发行新股时,公司现有股东对发行的新
股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股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