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9 证券简称:艾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隆科技”)2025 年 4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20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2月2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2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年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同意本次授予事项。
6、2024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在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存在利用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和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7、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等情况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0.8万股。
(二)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2024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考核 净利润复合增长率(A)或营业收入(A)
归属期 年度
目标值(An) 触发值(Am)
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或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7000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2 亿 万元或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
元 于 4.5 亿元
2024年度考核指标对应可归属比例如下表: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n X=100%
净利润复合增长率(A)或 Am≦A
营业收入(A)
A
注:1、上述“净利润”指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024年度公司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22亿元,营业收入为3.25。2024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对应归属比例为0,故作废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86.3339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87.1339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上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4年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作废处理上述限制性股票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