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6 证券简称:经纬恒润 公告编号:2025-059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
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8,08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119,959,040 股的 0.0151%;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7,600 股的回购价格为 75.00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480 股的回购价格为 75.00 元/股。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分
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以及《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 2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7,600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75.00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3 名激励对象因 2024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其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480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应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75.00 元/股。综上,公司对前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8,08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
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46)。
3、2023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
了《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吕守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7)。
5、2023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11 月 22 日为授予日,以 75.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9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1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3 年 12 月 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已授予未登记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490 名调整为 489 名,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60.1200 万股调整为 60.0400 万股,0.08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不再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申报登记。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75.0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对4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4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4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结。
8、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 75.00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对 15 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6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024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结。
9、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以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53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11.208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75.0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对 7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8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 75.00 元/股对 10 名因 2023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
果未达标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1,8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结。
10、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75.0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对5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32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结。
11、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以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32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10.696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 75.00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对 23 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7,6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 75.00 元/股对 3 名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考核当年应解除限售的 48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1、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离职、辞退、劳动合同期满等原因,不再在公司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
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23 名激励对象已从公司(含全资子
公司)离职,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因此,上述 23 人均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以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提请股